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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道德的血液”

作者:黄锫坚|文 / 日期:2011-04-06

ITValue点评:

百度虽然辩说自己没有从在线文档中获利,但是作为一家多元化公司,在线文档所带来的巨大流量和品牌效应却在搜索方面给它带来了真金白银的收益。出版业生产的是知识产品,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大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影响举足轻重,更应该受到道德限制。


在今日中国,有哪些力量可以制约互联网业的巨无霸公司呢?以恶制恶、官方施压、央视曝光,似乎也就这几样了。

去年360和QQ的大战,让人们看到,玉石俱焚般的丛林PK似乎还有点作用。当然,这是一场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日俄战争。而央视3·15晚会的曝光,则让分众无线、网秦之类公司奄奄一息,这似乎证明了官方媒体炮打苍蝇的实力。而近日,百度文库对315作家团的让步,似乎让人稍微乐观了一下:韩寒等文人的笔杆子,还有点蚍蜉撼树的能量嘛。

且慢,这场较量尚未结束,好戏还在后头。

百度在3月26日的声明中“表示抱歉”,并承诺3天内彻底处理“百度文库中未获版权方授权的文学作品”。截至3月28日晚,百度文库拥有超过1896万份文档,而文学作品类为100万份文档左右。对比先前的数字,在三天时间里,百度文库删除了约180万份文学作品类文档。

但这一姿态并不让人满意。参加了谈判的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给百度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需要百度认可“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二是如何保证百度彻底删除,以后恢复,卷土重来怎么办?其三,现在删除的是文学类的作品,健康类、教育类、经济类的文档该如何处理?

百度文库,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业务?这是谈判多方的分歧所在。对普通用户而言,百度文库太棒了,免费的图书随便下载。对作者和出版业而言,则如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所说,“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而对百度而言,文库是一个“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的产品,一个“知识分享”的平台。

其实,平台也好、避风港也好,事情并不复杂,我们可以拿视频网站的发展历程来类比。

2006年开始,优酷、土豆等许多视频网站,都以“分享服务平台”为旗号,引发了全民“拍客”热潮。但是,这些平台上最受欢迎的内容,仍然是专业机构制作的电视剧和电影。于是,视频业有了路人皆知的潜规则:找人注册大量“热心”用户,假用户之手上传大量盗版影视剧。

人们所说的“避风港”原则,竟然成了平台方最有效的“挡箭牌”。如果版权方指出哪些视频侵权,平台方立马删除,并把责任推卸到署名阿猫阿狗的“上传用户”身上。

百度文库,或许也借鉴了视频网站的模式。唯一的区别是,视频网站大多靠广告盈利。而百度则称,文库未有广告或盈利。

视频业在过去几个月里已洗心革面。去年11月30日,视频网站天线视频法人代表等6名高管及员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逮捕。据媒体报道,天线视频的绝大部分影视节目,都嵌入贴头广告和背景广告,以收取广告收入,违法所得达数千万元人民币。一夜之间,大大小小的视频网站全部停止更新或是删除了“盗版”美剧。国内知名下载网站VeryCD于今年1月份也开始调整内容,停止音乐和影视资源下载服务。

这一切变化的推手是谁?没错,是官方。广电总局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再次强化了对盗版美剧、日韩剧的打击力度。天线视频于是成了“通知”的第一个“祭品”,杀鸡儆猴,效果还真明显。

不过,若仔细探究,人们会看出此案的局限。是谁最先告发天线视频?是版权方吗?是什么因素推动检查院逮捕相关人员?关键证据(借用户之名上传盗版影视剧),又是如何获得,并被举证的呢?

在这些问题没有回答之前,我们只能认为,除了行政机关和司法力量,作者或版权人其实是无法撼动整个网络盗版体系的。同样,在百度文库的案例中,那些上传侵权作品的“用户”,究竟是谁?是由作家(出版社)、由百度,还是由司法机关,来举证和追究他们的侵权责任?这成了一个未曾明确的模糊地带。

魔鬼就在细节中:举证责任和监督义务,到底由谁承担,我们可以看看10年前的美国案例。2001年,音乐P2P分享的鼻祖Napster,被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起诉后被迫关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指出:Napster知道侵权音乐作品的具体文件,知道或应知道这些文件可在Napster系统中利用,却不去阻止这些音乐作品的发行。如果Napster不去监督其系统,阻止他人接触那些在它的索引中可能侵权的文件,就要承担替代责任。

百度文库的症结也在此处。难怪作家代表团一直主张,百度应该“先审核、后发布”。或者说,百度必须承担审核上传文档是否侵权的责任。而现实却是百度不愿承担此责。如果行政机关和司法机构不作为,版权人还能求助于谁呢?

法律办不到,只有求助于道德。在互联网催生的各种模式里,垄断企业的道德变得异常重要。因为在新的数字边疆里,公共与私人空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比如版权和隐私),盈利和非盈利也不再清晰(广告或是内容),过往的法律和监管都有可能失效。

如果Google作恶(比如干扰和过滤搜索排名),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必然发生扭曲。如果Facebook之类的社交巨头随意处理个人信息,那么所谓的“隐私”将是一句笑话。如果淘宝不负责任,一个简单的新政就可以灭掉成千上万的中小卖家。如果中移动推行粗放KPI政策,一堆SP公司就会消失,亿万用户的账单里有可能多出几块莫名的扣费。

温总理不久前说“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这话放到科技巨头身上,或许更加恰当。

如果百度不负责任,它可以改变整个中国互联网的生态。从竞价排名到“框计算”,从百度文库到百度手机操作系统,巨人的每一次微调,都可能带来某一行业的重新洗牌。

人们常说,技术是中性的。比如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砍人。但需要留意的是,责任也应随技术进步而放大。核技术也是中性的,但核泄露却不是东京电力公司自家事情,而会外溢到全日本,乃至东亚地区。

同理,文档共享,并不可恶。而百度、新浪这样的大公司做文档共享,则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在热爱盗版的读者与收入菲薄的版权人之间,大公司必须做出权衡。爱国者与百度合作的“百看阅读器”,声称所谓百万文档轻松下载,对出版业而言,则更是恶上加恶。

(本文作者黄锫坚,中信出版社新媒体事业部总经理。清华大学中文学士、科技哲学硕士。曾在《财经》、《经济观察报》、《东方企业家》和搜狐网等媒体工作,有10年财经和科技报导经验。译有《连线:数字时代的传媒梦想》、《信息烟尘》和《大冲突》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pjhuang) 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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